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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信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北京爱普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遵守与该项服务相关的规则与要点。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公司的正式用户。

2. 服务内容

2.1爱普信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爱普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络会议IPMeeting(以下简称“IPMeeting”)、微吼(以下简称“Vhall”)、网络培训教室IPTraining(以下简称“IPTraining”)等。爱普信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爱普信提供的网络服务均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爱普信支付一定的费用。爱普信为新注册用户提供自账户激活之日起7天(7*24小时)的免费试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此时间如需继续使用,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爱普信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爱普信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网络服务。

2.3用户理解,爱普信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爱普信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爱普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爱普信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爱普信支付的服务费,爱普信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申请/注册者同意,爱普信不保证本服务不受干扰,包括黑客入侵,电信网络服务出现问题、网络中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爱普信对这些问题,都不负担任何责任。

3.3用户理解,爱普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爱普信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爱普信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爱普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爱普信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4. 使用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爱普信网络服务时,必须向爱普信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爱普信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每个用户应当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4.2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更改密码。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爱普信。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爱普信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爱普信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4.3爱普信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爱普信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需同意接受爱普信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爱普信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存储失败承担任何责任。爱普信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爱普信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服务条款的规定,爱普信有中断对其提供服务的权利。对于用户通过爱普信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PMeeting,Vhall,IPTraining)上传到爱普信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爱普信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爱普信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翻译、传播和展示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或将此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产品中。

4.5用户在使用爱普信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6爱普信有权对用户使用爱普信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爱普信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爱普信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7爱普信针对某些特定的爱普信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爱普信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爱普信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爱普信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爱普信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保护用户隐私是爱普信的一项基本政策,爱普信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爱普信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2爱普信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爱普信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爱普信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爱普信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 免责声明

7.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爱普信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爱普信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爱普信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爱普信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爱普信网站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外部链接,但是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爱普信经营或者控制,爱普信不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爱普信网站进入其他网站或者网页,所有风险自负,爱普信不承担一切责任和债务。

7.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爱普信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爱普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用户同意,对于爱普信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爱普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履行不可能,爱普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立法、政府行为等。

8. 违约赔偿

8.1如因爱普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爱普信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爱普信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爱普信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爱普信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爱普信将会直接在爱普信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爱普信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爱普信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如果不同意爱普信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爱普信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爱普信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用户对于爱普信的通知应当通过爱普信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爱普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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